<legend id="h4sia"></legend><samp id="h4sia"></samp>
<sup id="h4sia"></sup>
<mark id="h4sia"><del id="h4sia"></del></mark>

<p id="h4sia"><td id="h4sia"></td></p><track id="h4sia"></track>

<delect id="h4sia"></delect>
  • <input id="h4sia"><address id="h4sia"></address>

    <menuitem id="h4sia"></menuitem>

    1. <blockquote id="h4sia"><rt id="h4sia"></rt></blockquote>
      <wbr id="h4sia">
    2. <meter id="h4sia"></meter>

      <th id="h4sia"><center id="h4sia"><delect id="h4sia"></delect></center></th>
    3. <dl id="h4sia"></dl>
    4. <rp id="h4sia"><option id="h4sia"></option></rp>

        当前: 省级
      1. 当前位置: 首页
      2. / 政策咨询
      3. / 优惠政策
      4. 个人负担降低 “两病”认定流程简化 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提高
        发布日期:2020-10-12 10:39:13 来源:黑龙江日报 浏览次数:47109次

        黑龙江日报讯(记者刘艳)近日,哈尔滨市印发了《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》,进一步提高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待遇。

        提高财政补助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,提高至每人每年550元。2021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300元提高至310元。

        个人负担进一步降低。自2021年1月1日起,成人居民在三级、二级、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由55%、70%、75%提高至60%、75%、80%,普通门诊报销比例由55%提高至60%。

        高血压、糖尿病患者认定流程简化。对未通过特殊慢性病认定且已明确诊断为“两病”的患者,直接纳入“两病”门诊用药保障范围,确保将符合“两病”条件的困难群体及时全部纳入“两病”门诊用药保障范围。

        参保缴费期及待遇期更加明晰。9月1日至12月20日参保缴费的,享受财政补助,待遇期为下一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;12月21日至3月31日参保缴费的,享受财政补助,待遇期为自缴费次月起至当年12月31日;4月1日之后参保缴费的,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资金全部由个人承担,一次性足额缴纳,待遇期为自缴费后3个月(含缴费当月)至当年12月31日。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(含90天)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按规定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,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。新入学大学生按照规定缴费的,自入学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。



        分享到:

        主办:黑龙江省人民政府

        承办: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

        黑ICP备19001091号-2

        365bet比分直播_正规365没有黑钱_365bet资讯端

        黑公网安备 23010302000574号

        中国政府网

        中国政务服务平台

        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咨询QQ群:805446553 黑龙江政务服务网网站标识码:2300000011 最佳使用效果:1440*900分辨率/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,支持360、ie、火狐浏览器等